胖吴货栈第三方入驻合作协议

“胖吴货栈”是由深圳优之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的互联网购物平台,为实现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促进长期共赢合作,针对乙方为甲方网站平台供货合作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方式及期限

1、甲方通过其网站平台为乙方展销商品,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的商品让利。

2、本协议有效期为_壹_年。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商品展示销售平台与供货商平台服务;

2、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结算系统;

3、为乙方提供会员商品咨询及订购流程的相关服务;

4、按照网站分类统一管理供货商所供商品;

5、如遇到同款同品牌的产品需要上传销售,甲方有权决定与产品价格有优势一方进行合作且本协议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自动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甲方关于合作供货商户资质规定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关商品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本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合意续约或另订协议。

3、乙方作为合作供货商需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公章: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复印件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

( 1 )资质清单;

( 2 )通过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4 )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与地税;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6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 7 )企业持正规品牌授权书;

( 8 )商标权证书复印件或者专利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出具允许甲方网站销售该商品的授权书。

( 9 )品牌商品相关电子图片及相关文字说明。

(10 )申请展示商品的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同品牌不同类目产品均需提供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3、若乙方申请展示的商品为特殊产品的,需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供给甲方。

(以下企业及品牌资料由甲方保存留底,概不退回,且特殊产品资质以甲方质控部需要的资料为准)

( 1 )资质清单;

( 2 )化妆品商品商家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

( 3 )化妆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 )部分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报告或证明复印件;

( 5 )进口化妆品商品商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6 )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 7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

( 8 )商品需带有CIQ表示和中文标签;

( 9 )食品商品商家《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 10 )如系进口食品还须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复印件以及报关单;

( 11 )如系酒类销售还须提供《酒类零售许可证》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12 )如系蔬果、生鲜商品还须提供产地证明及卫生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依具体品牌及商品的不同,乙方须以最低的品牌商品折扣供货价在甲方平台展销,且同时提供代发货服务,根据甲方会员订单按需发货,所有发货均包邮。

6、为方便乙方线上产品的销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品牌线上销售产品的相关图片、文字描述、线上统一零售价、必要的商品技术说明、产品培训等信息资料。

7、乙方在进行网络以外的其他销售工作时,不可低价竞争,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声誉。

8、乙方所供商品须为具备市场价格优势的来源于正规渠道的原装正品,同时具备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若在销售中出现商品质量、伪劣、次货等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乙方承诺假一赔十,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供商品需提供相应退换货及其他售后服务,乙方收到甲方平台反馈的订单后应及时予以回复,并在 72小时内安排发货并在递交产品发货信息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反馈运单号,否则视为未发货不予以结算货款。另所有商品必须使用快递发送,用平邮同样不予以结算货款。

10、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提出的售后服务申请后,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四十八小时内解决。

11、乙方需保证无条件退换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及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在此情况下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甲方仍有权按原价格和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提价行为生效前的订单仍然有效,乙方仍需以原价格供货给甲方。

13、如甲方网站会员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商业发票。

1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展示区中,只能展示合同约定的产品,不能擅自更改产品,也不得将该展位转让于其他任何第三方或擅自将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放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展示区域中。

三、乙方费用支付:

1、平台设置商品上架费:1000元/年。(30件商品以内,超出商品为每件50元计费,供货商协议书签订后收取。)

2、供货商如未能自行准备商品展示相关的电子文档,例如:商品图档、说明文档等等资料时可委托甲方代为设计处理,每件商品委托设计费用为:200元。

3、保证金:1000元。(协议到期双方不再续约时退还乙方,若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时则不退还)

4、乙方未交清上述费用时,甲方不提供商品上架服务。

四、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订单资料发货完成且经消费者确认收货后15日内无退换货情形,甲方将依据商品销售订单发货明细核对应付乙方的结算款,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天)将结算货款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瑕疵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若因未及时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就该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有商品“假一赔十”的规定,若乙方违反协议规定,提供产品不是从正规渠道获取的或提供产品不是正品的或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质检、原产地等合法证明材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在甲方互联网展示销售渠道以外进行其他销售工作并出现恶意降低商品价格,诋毁甲方声誉的,经甲方核实后,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5、乙方不提供退换货或售后服务,造成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6、乙方停止生产、制作或代理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对该品牌商品进行下架。商品完成下架后,协议自行解除。乙方应保证该商品下架前,为所有在甲方网站订购商品的会员,继续履行所承诺的保证和提供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应负义务。在乙方履行完上述义务前,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相应货款,待乙方全部履行完毕后予以返还。若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擅自取消发货或未提供其他售后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优先扣除。 

七、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因战争、地震、火灾或国家法律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于签字当日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授权书及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2、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4、甲方和乙方应特别注意,其有关负责接洽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自行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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